第十二条智育测评,满分为60分。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55分,智育奖励满分为5分。
第十三条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
智育基础分=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本系本年级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55分;
平均绩点=所有考试科目总绩点考试科目总数量×60%+所有考查科目总绩点考查科目总数量×40%;
绩点=5-100分-学生科目分数10;(100分制,满分的绩点为5,60分绩点为1,低于60分挂科重修,绩点为0)。
第十四条智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1)在国家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5分。在其他正规报刊上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他原创作品,每篇(幅)作品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院刊上成功发表作品加05分,学院征文活动获选但不发表在院刊可加025分。
(2)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加5分;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者加3分;在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加2分;在院级比赛中获奖者加15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践生称号的加2分。(自己找的实习以及专业实习不算在内)
(4)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校级加1分。
(5)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视情况可加3-4分。
(6)参加本学年度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者(425分)可加1分,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及格者(425分)可加15分。
(7)获得本学年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可加1分,二级证书可加15分,3级证书可加2分,四级可加25分。
(8)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可加15分。
第十五条智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考试作弊,该科成绩零分,扣2分。
(2)无故不交作业或者抄袭作业者,扣1分。
(3)一学年内事假超过三次扣2分。